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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3、学科合作共建。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帮助指导结对省属高校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学科建设,根据省属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培育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加强博士点、硕士点建设。

  4、科研合作共建。支持和鼓励结对高校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和鼓励结对高校发挥各自己优势,联合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联合申报和共建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产学研战略联盟。

  5、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帮助指导结对省属高校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干部到结对省属高校任职或挂职,担任院长、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拿出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接收结对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进修、访问或挂职锻炼。

  6、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和鼓励结对高校联合共建共享国家和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图书情报资料、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优质教学、科技资源,资源的使用互享校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拓展支持合作领域。

  四、相关支持政策

  省教育厅建立支持合作计划实施的政策导向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各高校开展支持合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计划实施取得实效并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1、建立支持合作计划项目库。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拟定的支持合作项目进行汇总归类,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结对高校以合作的方式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省教育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或推荐,部分项目可不占学校指标。

  2、实施“彩虹学者计划”。省教育厅设立“彩虹学者”岗位,部属高校选派专业人才和管理干部到结对省属高校任职(挂职),担任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用为“彩虹学者”,省教育厅给予岗位资助,任正职的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任副职的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彩虹学者”作为主持人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和推荐,并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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