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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落实“河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冀卫农基〔2009〕4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冀卫疾控〔2009〕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局,坚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责任,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问题。坚持政府主导,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开展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各市、县(区)应根据当地公共卫生问题、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和省定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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