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规划配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培训大批下得去、用的好、留得住的全科医师队伍,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转变观念,由以病人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由坐等病人转变为深入社区、村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根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规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省按行政区域即县(市)及市辖区分别推进农村、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依据卫生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为辖区内居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的健康档案要依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县(市)要逐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17个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县(市)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全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到2011年,全省城市居民社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
2、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重点人群、常见病、多发病、健康生活方式、公共卫生等通过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入户访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到2011年,城市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农村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