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4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切实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重要举措,及早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和《河北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冀卫疾控字〔2007〕57号)要求,遵循群众自愿接种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严格掌握接种对象、接种禁忌症等,保证预防接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