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员108人,受伤人员65人,其中重伤6人。这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遇难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做好善后、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通报全国,吸取教训。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发生总量以及死亡人数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是,部分区县和行业(领域)仍时有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确保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顺利实施,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要狠抓“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