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应通过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激励和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信息素养的全面发展。教师应注意观察学生实际的技术操作过程及活动过程,分析学生的典型信息技术作品,全面考察学生信息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慎用定量评价,呈现评价结果时要尽量避免给学生贴标签或排名次,弱化评价对学生的选拔与甄别功能,减轻评价对学生造成的压力。
2.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创造条件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教师应注意发挥在信息技术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学生的评价能力,适时引导学生通过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评价促进学习;组织学生开展互评,在互评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评价要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鼓励学生的创造实践。
高中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水平、学习风格和发展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很大,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要正视这种个别差异。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确定和选用,要在保证达到最低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学生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示自己。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1.教师教学评价
努力建构并不断完善发展性的教师评价办法,注重将教师的专业素质(师德、师能)和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整合。在评价中,对于学生的行为表现、情感体验、知识获得、交流合作、参与学习的时间和机会、积极性和效果、对教师行为的反应等,均可成为评价的依据。
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应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多元参与,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形成教师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新机制。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①评价指标的设计应针对教学行为与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②评价指标应具体而明确,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便于操作;
③评价信息的采集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④让教师明确评价的方式、方法。
2.学生评价
评价是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对学生的评价要体现信息技术课程的理念、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运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相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通过评价的合理实施,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帮助学生提高信息素养。
①教学前的评价
这种测验一般在一个模块或一个单元的教学开始前进行,用来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学好新课程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学生在测验中表现出缺乏学习该模块的必备知识技能,教师就应有针对性地对有关知识技能进行补充,或者根据学生现有的水平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难度。
②过程性评价
信息技术课程的过程性评价一般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客观地观察和记录学生在学习的自然情景中的真实表现,如现场观察、访谈、轶事记录、档案袋或成长记录等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作品设计、作业和项目任务来引发学生的特定行为,对作品和任务的完成情况的评价来收集有价值的评价资料。
在过程性评价中,评价应该围绕着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展开。包括根据任务要求分析问题、收集信息的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息工具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工具有效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合理应用工具来有效地表达相关问题答案的能力;对活动过程中相关信息问题的价值判断能力;在活动过程中与他人的协作、交际能力等。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采用制定量规表来进行。
③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是在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考察学生所学模块的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诊断本模块教学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和学生改进以后的教与学。
在组织总结性评价时,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具体考试内容选择合适的题型和考试方式,综合运用纸笔测验、上机测验等多种评价方法;要创造条件全面考察学生信息素养的协调发展,避免只重视知识记忆和计算机操作,忽视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倾向。
纸笔测验和上机考试各有所长,适合不同的评价内容和目标,应相互补充,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纸笔测验,可采用选择题、填空题等客观题型,还可以使用开放性的题目。上机操作主要考查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考查学生综合应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方法和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的评比、课件制作的评比、基础知识竞赛和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等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标准和成绩都不能作为学生总结性评价的全部依据,也不能代替学校日常的教学和评价活动。
3.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模块学习完成后的总结性评价。学生根据《标准》要求,修满某一模块规定学时,经测验合格后,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交学分认定申请表和过程性评价表,由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方可认定。 对学分认定不合格的学生,按要求进行重修。
对于学生的学分认定,要体现评价方式的多样化,改变单纯以一次测验或考试为依据,评定学生一学期或整个学段学习情况的局面,将过程性评价、典型作品评价、综合活动评价、总结性评价等结合起来,使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信息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不得仅凭借模块最终测验成绩作为学分认定的惟一依据。
学生学分认定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实施。省、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对学校学分认定情况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样,将发现问题即时反馈学校,并督促学校改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学科教学专家指导小组,在师资培训、队伍建设、资源开发、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教学研究、课程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对学校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各普通高中要将信息技术课程实施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要确保配备合格和充足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具备开设信息技术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基本条件,开足课时,学校应成立信息技术教学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依据学生数量及学校实际足额配备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学校规模达到18个教学班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教师,规模不足18个教学班的学校,也应配备相应兼职教师,信息技术课程教师应享有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各学校应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各类信息技术实验室,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配备专职实验员进行管理,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学校,可以指派专业教师管理,参照有关标准计算其工作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新课程对信息技术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建立既分工明确,又相互衔接的省、市、县(区)、校四级培训网络。一定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系统扎实地做好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培训。
各地区和学校要开展多样化的教师培训,鼓励和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学历教育等国家和地方的教师培训,规划和开展持续的校本培训;要通过案例培训、参与性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师培训模式,持续提高信息技术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教学能力;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信息技术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研究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各校要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上大力支持教师参加省、市、县(区)级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学校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特长、富有教学特色的信息技术骨干教师。
广大高中信息技术教师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技术素质;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增强课程意识,正确把握课程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树立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富有个性地发展的人才观和教学观,能够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统率、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网络应用、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具备开设多种选修课程的能力;深入研究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技术,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分析和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同时注意把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结合起来,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开发课程资源;要拓展学习领域,了解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信息,具有比较广博的科学与人文知识,形成比较丰厚的文化底蕴。
(三)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
各地应配备信息技术教研员,发挥其在课改中研究、指导、教学管理、服务、决策、咨询等作用,服务本地区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由信息技术教研员牵头,依托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组织一批高中骨干教师,成立学科教学指导小组,加强对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和学校教学的指导。指导小组根据我省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地开展信息技术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各学校合理安排课程,定期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深入课堂,指导教学,监督课程计划的落实,制定相应的新课程教学的随机视导制度,开展对新课程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活动,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教学管理、指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并将学校新课程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到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工作中。
各级教科研部门要积极组织信息技术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新课程专题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学科评优活动对教师学习研究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针对教学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健全并完善集体备课制度,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围绕课程标准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制订教学计划,交流教学设计,实现教学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