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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四)

  (二)教师队伍建设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通用技术教师。通用技术课程必修部分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教师,选修课可配备专职教师,也可聘请固定的兼职教师,通用技术实践室应配备实验员。
  2.各普通高中应安排教学能力较强、动手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理科教师任教通用技术,鼓励和吸收青年教师充实通用技术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招聘工科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来担任通用技术课程教师,支持学校聘请职业高中、职业技校的专业教师担任通用技术兼职教师。
  3.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不同教学内容、特点和专业需要,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组织好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校负责组织并确保教师参加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通用技术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及进修活动,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反馈,保证培训质量,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课程资源及场地建设
  1.课程资源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学生活动手册、教学案例集、课程资源网络平台等通用技术教学资源。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设通用技术专用教室。专用教室依据《湖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装备配备目录》配备器材,各普通高中应在3年内达到标准。建设专用教室时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的劳动与技术教室的作用,根据通用技术实施要求对其进行改造,并充分利用好已有的设备、器材。专用教室应配有通用技术实验员进行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选修模块教学场地的建设,除利用已有的劳动与技术教育中心、劳动与技术教育实践基地、职业高中实践场地以及学校自建实践基地外,还可统一建设技术教育基地(中心),或由临近的几所学校分别建选修模块的专用教室,实行学生跨校选课制度。
  4.各普通高中应积极开发和利用通用技术课程资源,建立有特色的通用技术资源库,并鼓励通用技术教师开发课程资源。
  (四)课程评价工作
  1.学分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高中学校通用技术课程评价工作的指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对通用技术学分认定工作的督查,保证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规范,监控和评估普通高中校综合素质评价通用技术课程的质量。
  2.成长记录档案。各普通高中要加强通用技术课程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认真记录学生成长档案。
  (五)教学研究工作
  1.各市、州应配备通用技术专职教研员,各县(市、区)应配备专职或以通用技术为主的兼职教研员。各市、县(市、区)应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负责指导通用技术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2.各级教科研规划部门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通用技术课程研究课题,通过课题研究解决本课程推进实施过程中的教育教学问题,提高通用技术教学质量。
  3.建立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研究机制。逐步建立以实施学校和骨干教师为依托,以省、市、县和学校教研队伍为纽带的教学研究机制,重点研究课程功能、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借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通用技术实施经验,分析我省通用技术教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六)督导评估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通用技术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目前可参照理科教师的标准确定通用技术教师工作量,职称评审时可单独设置通用技术教师系列。
  2.各地教研部门要加大对通用技术教师的培养力度,积极组织通用技术优质课、优秀论文(案例)评比和各种展示活动,引领课程的持续发展。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内,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高中学校评估的依据。

  附件12:
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音乐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实施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应突出以审美教育为核心,以“以人为本”为课程基本理念,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为学生的音乐潜能发展提供条件,为学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音乐,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通过对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观,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通过对我国优秀音乐作品的审美体验,增进学生对祖国音乐艺术的热爱,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怀;学习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的音乐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使学生初步具有国际视野,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国际交往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要启发学生在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中,充分展开联想与想象,爱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培养学生分析和评价音乐的初步能力;引导学生进行音乐探究与创造活动,倡导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引导学生以音乐为媒介,加强与他人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协作能力和团队意识,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知识与技能
  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培养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模块设置
  1.“音乐鉴赏”为必选模块,36课时,2学分,可在高中任一学年开设。
  2.“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为任选模块,各18课时,各1学分,可在高中任一学年开设。
  3.音乐学科要求每个学生必须修满3学分(54课时),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完成3个必修学分后,鼓励继续深化学习或者选择其他模块继续修习,获得更多学分。
  高中音乐课程结构表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分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2学分

任选模块

歌唱

各1学分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二)开课计划
  各类学校必须保证必选模块的开设。三年内,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市(县)城区高中至少要开设两个任选模块,其它普通高中至少要开设一个任选模块。任选模块的课时可根据教学需要,采取集中方式安排。
  (三)音乐课程学时分配建议

课程结构

模块内容

学时

学时分配建议

必选模块

音乐鉴赏

36学时

高一年级,每周1学时。

任选模块

歌唱

各18学时

高二年级,每周1学时,或者间周一次课(每次课2学时)。

演奏

创作

音乐与舞蹈

音乐与戏剧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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