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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五)

  1.社区服务的内容
  社区服务的内容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包括各种社区公益服务、宣传教育、帮助贫困人员与家庭等。服务内容一般包括:
  (1)通用内容。如拥军优属、敬老服务、法制宣传、环保卫生、领养绿地、科普活动、电脑培训等。
  (2)特色内容。城市学校可进行的活动有居民小区公共卫生、社区辅导(如保健知识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板报宣传、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其他志愿活动。农村学校可进行的活动有参加农忙、扫盲辅导、乡村农技站(组) 的科技活动、镇村公共卫生等。
  (3)自选内容。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区服务上形成自己的特色项目。
  2.社区服务的活动步骤和组织形式
  社区服务的活动步骤和组织形式可以仿照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应尽量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活动,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小组可由教师组织,也可以由学生自主安排。一般情况下,每小组不少于3人。活动开始前,需将服务对象、内容、地点及时间告知教师及家长并征得同意。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开展由于与社会各部门存在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在时间安排上宜采用弹性课时制。学校应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展实践活动和服务活动。
  五、评价建议
  评价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重要环节,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导向和监控作用。评价主要包括对学生的评价、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和对学校的评价。
  (一)对学生的评价
  1.评价原则
  在对学生进行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时,要确立整体的评价观,评价内容与方式必须充分关注学习态度,重视学习过程与方法,重视交流与合作,重视动手实践。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综合化以及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评价结果的呈现既可以是描述性的,也可以是结论性的;既可以是量化的,也可以是质性的。
  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激励性原则。指导者对学生的评价要多激励、少批评,多引导、少说教,让学生自觉、自主地完成活动任务。
  (2)差异性原则。活动评价要做到因人、因题而异,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有新的发展,不要用同一尺度对不同学生进行评价。
  (3)全面性原则。学生参与活动的热情、对他人与社会的态度、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社会调查和社会交往能力、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实验设计和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等,都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应过分强调活动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过程性原则。评价活动要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中,要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及时作出评价,并作为学生在课程中总体表现的评价依据;应明确评价是整个活动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在结束课程后另外进行的工作。
  (5)多元化原则。学生个人、小组以及教师个人和教师集体都要参与到对学生的评价中来。
  2.评价内容
  (1)对活动小组进行评价。其内容主要有:合理地选择了活动课题,并完成了整个活动;小组内的合作、组织和管理水平;材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和加工情况;活动结果或产品情况。
  (2)对学生个人进行评价。其内容主要有:参与活动的态度与表现;与活动相关的知识、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科学素养的发展;解决问题的创造能力;活动的收获和成果。
  3.评价方式
  (1)自评和互评相结合。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重视学生通过反思性评价自我调整、自我改进。教师要鼓励学生主动对自己和他人的活动经历作出评价,并和其他人讨论他们所开展的活动。
  (2)日常观察与成果展示相结合。提倡为每一个学生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活动档案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整理、存放,以便使学生深入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他人分享探索的成果、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3)教师评价与家长、社区有关人员的评价相结合。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让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评价,能使他们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既有利于拓展课程资源,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4)对书面材料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
  学生评价的具体操作方式有:自我阐述、交流讨论、观察记录、档案袋、评语、成果展示、调查问卷、实际操作等。
  4.学分认定
  (1)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研究性学习活动应具备五个条件: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要有体现完整研究过程的详细记录或原始佐证材料;要有研究的结果,实物或书面报告;要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要有学时的保证。学生获得每个学分需完成学校组织的18个课时的学习活动。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研究性学习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区服务应具备三个条件:要有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要有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应具备三个条件:要有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要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或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生按要求完成一个单位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后,由学生或指导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认定结论为“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学分为“同意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对“不予认定”的学生,要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告之原因。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复议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议,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修课程,或改修同一学习领域的其他科目,但原则上不得以改修其他领域科目的学分来替代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的不足学分。
  各地、各校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程序,规范学分认定过程。防止用学科课程中的实践活动和综合性学习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防止重复计算学分。学校教务部门要严格审核程序,并建立公示、抽查或回访验证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二)对指导教师的评价
  1.认识到位。明确设置综合实践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了解其本质以及与分科课程的差异性,对活动中学生、教师的地位、任务认识清晰。
  2.组织指导有效。能指导学生根据学校和自身的现有条件和特点制订合理的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在活动中能激发学生兴趣,鼓励大胆探索,促进合作交流;并能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认识论、方法论以及实践能力的指导,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提供必要和适度的帮助。
  3.评价导向正确。重视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情感态度、探究创新、合作状况等方面的过程评价, 通过评价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主体性、创造性和人文素质的提升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对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评价体系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管理的评价
  侧重于考查学校落实综合实践活动的状况,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课时安排、师资配备及培训、过程管理与指导、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等方面。
  对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评价体系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六、课程管理和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和指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1.加强课程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好课程,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督导评估细则,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把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及时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先进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工作,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区域推进和校本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应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开发、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作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学生选题、教师指导与管理、档案建设、课程实施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经费保障、诚信和安全等方面制度,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综合实践活动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由省组织培训,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由地方和学校负责;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起一支能较好地引领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骨干教师队伍;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在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3.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
  各市、州应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成立由骨干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研究与指导工作;应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研活动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观摩教学、课题研究、优质课评选、专题讲座、集体备课、专项视导等多种教研活动,解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
  4.资源开发和利用
  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建设,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校外一切可以服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努力形成共享机制;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研究专题网站,为教师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教师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能力。各学校要深入了解学生的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适合不同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综合实践活动校外学习活动,建立比较系统的综合实践活动体系,满足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5.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预案;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6.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网络管理平台
  省教育厅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教师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综合实践活动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过程记录、学分认定、逐级评价、社会监督等功能,辅助课程实施管理;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过程、研究成果,教师的指导、点评等应在网上记录,系统将自动判断过程记录的完整性,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能给予相应学分;建立基于网络的综合实践活动跟踪和评价机制,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网络记录为基础,实现省、市(州)、县(区)、学校逐级评价的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公开公示过程记录和评价结果,提供网络举报途径,形成社会参与、互相监督的氛围,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七、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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