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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维护公德

关心集体

环境保护

2.公民素养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

对个人的行为负责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交流与

合作能力

3.自我认识与调控

能客观评价自己的行为

能约束自己的行为

能融入集体,与老师和同学建立良好的关系

4.同伴认识与交流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

能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交流和沟通

5.合作与分享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

能采取恰当的方法与他人进行合作

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观点、方法与经验

三、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

6.学习兴趣与态度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

能坚持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7.学习能力

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具有初步的探究与创新能力

8.学业成就

学校必修和选修模块总平均综合成绩和总学分

学业考试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总平均成绩和总学分

四、体育与

健康

9.体育锻炼

热爱体育运动

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

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

10.健康心理

讲究个人卫生

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有一定承受挫折的能力,有积极、健康的心态

11.健康体质

身体形态正常

运动技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审美与

表现

12.艺术感受与欣赏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艺术欣赏成绩

13.艺术表现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能用某种形式进行艺术表现

六、个性与创新

14.特长

学科特长

体育运动特长

艺术特长

技术特长

其他特长

15.有新意的成果

活动成果

设计成果

制作成果

研究性学习成果

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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