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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全国第三套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普及推广及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评分标准
  省级评选活动对市、州上报参评学校广播体操的评选,采取专家电视评选和现场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评选采用100分制,共分三部分进行评分,另设附加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学校组织推广普及工作(30分)
  学校参加市、州、县组织的第三套广播体操学习培训活动及组织的展示活动;广播体操列入学校体育教学内容、列入学校阳光活动一小时内容;学校组织开展广播体操活动的通知以及会议记录、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的记录;学校组织开展比赛活动的评分标准及评比结果。
  (二)报送光盘的制作质量(30分)
  为了便于评委进行评审,各地一律采用DVD视频光盘报送格式。对广播体操视频材料的拍摄要求是,现场双机拍摄、现场同步切换,以全景为主,适当穿插中、近景镜头,正面、侧面各一个机位,拍摄角度为俯拍,便于展现场面全貌。尚不具备拍摄条件的地方,可以正面、侧面各拍摄一次进行剪辑,光盘质量要求清晰,做操动作正确、规范、整齐,并附有1000字的文字介绍。向省报送的DVD光盘材料片头字幕为“湖北省第三套中小学系列广播体操(小学组)或(中学组)参评作品”。学校名称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另行整理标号并注明参评单位及学校名称后,将参评作品编号,分装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联系人:高亚光、电话:87328181、02787328139)
  (三)现场抽查评定(40分)
  省教育厅在对各市、州上报参评的学校光盘材料进行电视评选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对参评学校广播体操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各地从参选学校中推荐小学和中学各3所学校,由检查组随机确定1所小学和2所中学进行现场评定。检查组现场的评定成绩为本地区推选学校现场抽查评定的最终成绩。
  现场抽查评定采取听学校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与教师和学生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评定。主要内容是:查看学校普及推广《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学习培训、比赛等相关资料;现场评定全校学生做操情况,从身体姿态、动作质量、韵律节奏、队列队形、服装统一、表现力等方面进行评定;参加现场评定做操人数必须达到在校学生学籍数量的90%以上;做操时需设1个或多个领操员。
  (四)附加分(30分)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和推广发动工作,按照(鄂教体艺【2008】18号)文件的要求,以文件形式部署了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的工作;组织实施了《广播体操》的教师培训;组织开展了区域范围的广播体操的竞赛、评比及展示活动;汇集有本地区开展广播体操推广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及竞赛、评比及展示活动的资料,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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