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09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教发[2009]7号)
各高等学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现将开学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89所普通高等学校,31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8所成人高校以及部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现代远程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在内的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秋季开学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情况,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校园日常管理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是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现代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情况是否规范。
3.招生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招生活动是否规范,包括各学校预防和打击招生诈骗的工作情况。
4.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重点是普通高等教育(含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
5.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学校在开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7.学校安全稳定情况。重点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以及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和整改工作情况。
检查的详细内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此次开学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综合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328043,87328055(传真)。对各个学校具体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的23个检查组负责。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且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并请于9月1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各市、州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收到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本次检查工作向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