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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将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本地开展活动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10月下旬):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两级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为集中现场展演阶段(2009年11月上旬):在武汉举办湖北省首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现场展演。
  六、参评要求
  展演的作品要突出活动主题,抒发广大学生对祖国无限热爱的赤子之情,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体要求为:
  届时,分别举办合唱、校园集体舞和广播操专场展演活动,由同一学校同一班级学生(小学或初中自行确定)参加评选。每班学生为40人。
  (一)合唱项目
  1、合唱统一使用钢琴伴奏,合唱指挥原则上应由本校教师担任;
  2、合唱项目需演唱2首作品(演唱曲目可从我厅“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推荐曲目中选择,请登录湖北教育网台查询,网址:www.hbwt.com.cn)。
  (二)校园集体舞项目
  1、男生和女生比例不均时,可从其他平行班级调配;
  2、校园集体舞展示内容为教育部推广的校园集体舞。
  (三)广播操项目
  1、广播操领操人员原则上应由本校教师担任;
  2、广播操展示内容为教育部推广的新编中小学第三套广播体操。
  七、奖项设定
  (一)、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参加展演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全能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和广播操”三个项目综合评选,分组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三)、单项奖:按照“合唱、校园集体舞和广播操”三个单项评选,分组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四)、优秀文体节目指导教师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获此奖项。
  八、评选办法
  (一)、本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以全省首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参加现场集中展演,分别展示合唱、校园集体舞和广播操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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