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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要认真做好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工作。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综合实践活动教研人员和专职教师,学校负责培训兼职教师和指导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属专任学科教师范畴,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表模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非综合实践活动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有担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经历。
  3.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争取社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业、社区、农村、部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专用教室、食堂以及其它各类教学设施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要与当地驻军、地方团委、文化局、文明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使综合实践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塑造学生讲诚实、守信用的人格,引导学生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责任追究制,学生若对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进行教育并不得赋予学分;学校和教师若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追究责任。
  5.加强课程常规管理。各地和学校要按照课程实施的要求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实现综合实现活动课程化、常态化。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并将研究性学习纳入课表。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认定学分并记入档案。各地应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将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常规教研活动之中,通过开展教学观摩、优质课评选、专题讲座、集体备课、课程评价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质量。
  6.加强课程评价管理。建立学分网络辅助认定制度,省教育厅以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实践活动网络管理平台,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材料由学生按规定格式上网提交,系统按综合实践活动基本规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判定,符合规范者,授权学校认定学分,不符合规范者,不予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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