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完成2008年度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先进县区和单位的决定
(定政发[2009]5号)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克服地震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发展抓项目、改革抓创新、和谐抓民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使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任务的先进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好的安定区、岷县给予一等奖,各奖励5000元;渭源县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陇西县、临洮县给予三等奖,各奖励3000元。
二、对完成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好的临洮县给予一等奖,奖励5000元;陇西县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通渭县给予三等奖,奖励3000元。
三、对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好的渭源县、漳县给予一等奖,各奖励5000元;临洮县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通渭县给予三等奖,奖励3000元。
四、对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好的陇西县给予一等奖,奖励5000元;临洮县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通渭县、安定区给予三等奖,各奖励3000元。
五、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好的陇西县给予一等奖,奖励5000元;漳县、岷县给予二等奖,各奖励4000元;安定区、临洮县给予三等奖,各奖励3000元。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分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运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城市执法局、市气象局等1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颁发奖牌1面。
六、对完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任务好的临洮县给予一等奖,奖励5000元;安定区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漳县给予三等奖,奖励3000元。
七、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好的临洮县给予一等奖,奖励5000元;陇西县给予二等奖,奖励4000元;安定区给予三等奖,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