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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及规范见证送样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及规范见证送样的通知
(徐建发〔2009〕113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自2009年9月20日起,凡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一律执行《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原《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70-90同时作废。
  二、按照新标准的要求,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一律采用规格为70.7㎜×70.7㎜×70.7㎜的带底试模制作试件,每组3块,其现场制作和养护方法应符合新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取样员、监理工程师均应检查、监督、见证试件的成型情况,成型好的试件应在成型后4日内送至检测机构标准养护。
  三、各检测单位须在9月20日前,完成建筑砂浆强度新老配合比的试验、核验工作,试验、核验具体方案由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制定。各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有设计强度要求的建筑砂浆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配合比试验,按照出具的配合比试验报告严格采用重量比计量拌制建筑砂浆。
  四、各检测单位应认真做好接样、验样工作。凡9月20日后成型的砂浆试块必须用有底试模成型,用无底试模制作的砂浆试块一律不予接收。接收混凝土、砂浆试块时,试块的表面应在混凝土、砂浆终凝前刻写结构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字样,未有刻写上述标记而采用描写的试样一律不予接收。
  五、各检测单位认真做好砂浆标准养护室的转换工作,切实做到养护条件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六、各检测单位应按新标准要求及时调整检测业务软件,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正确调整自动控载设备的加载速度,按新标准的计算公式计算以保证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七、各建设、监理单位应不断提高见证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见证员切实负起责任,在工程开工前指定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见证人员,负责取样、送检的见证工作,并将见证人单位、姓名、见证编号等基本情况书面告知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次见证取样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实物抽样还应记录取样部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送检日期和检测结果等,见证人对取样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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