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局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建筑业管理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等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严格依法处理。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合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办结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各县(市)、贾汪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开始试行。
附件:1、《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2、《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
附件1:
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
编号:
发包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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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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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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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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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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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 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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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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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合同
预算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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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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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直接发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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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承包人
情况
| 承包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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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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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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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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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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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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