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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本局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建筑业管理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等相关机构。相关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严格依法处理。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合法、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办结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条 各县(市)、贾汪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开始试行。
  附件:1、《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2、《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通知书》

  附件1:
  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

  编号:

发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报送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投资总额

(万元)

 

发包合同

预算价

万元

发包内容

 

申请直接发包理由

拟定承包人

情况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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