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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填报单位和报送日期:
  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各二级及以下助产机构每季度填报《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贴情况季报表》。于本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上季度报表报区县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于本季度第2个月15日前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四、指标解释:
  1.区(县)域内住院分娩指:户籍在区(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本区(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外省市住院分娩指:户籍在本区(县)辖区内的农村孕产妇在北京市域外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此项仅限区县妇幼保健院填写。
  五、逻辑关系:
  1. 合计人数 = 区(县)域内住院分娩财政补贴人数+外省市住院分娩财政补贴人数
  2. 合计经费 = 区(县)域内住院分娩财政补贴经费+外省市住院分娩财政补贴经费
  3. 经费 = 人数×600.00元/人

  附件3-1:
  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贴情况季报表
  (   年   季度)

  填报单位:
机构名称住院分娩财政补贴情况产妇分娩方式
合 计区(县)域内外省市
人数经费(万元)人数经费(万元)人数经费(万元)区(县)域内外省市
阴道产剖宫产阴道产剖宫产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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