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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9〕42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福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网络,稳妥做好敬老院转型,积极发展机构养老,全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一)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市、县(市、区)以公办养老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要求有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要逐步提升改造为区域性的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中心。普遍建立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各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稳妥推进敬老院转型。

  改善、提升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对象,积极通过改、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对转型验收合格的,增挂“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到2012年,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要求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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