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衢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把推进全民节能行动、促进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与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我市十大领域节能工程和实施全市工业循环经济“5518”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任务分解及要求
(一)运输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市区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工作要求:市交通局应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和标准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市建设局应在2009年7月底前,根据相关标准制定市区公交客车报废期限方案。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工作要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应在2009年8月底前制定我市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具体办法。市国税、地税等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