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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在课程改革启动初期,样本校应研究和制定可供同类学校学习借鉴的课程开设方案、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课程资源开发思路、课程与教学创新设想、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举措、基本设备配置及使用方案等,并模范地付诸实施。在新课程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围绕课程实施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实践和认识成果,引领同类学校有效实施新课程,提升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整体水平。
  三、申报条件与产生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积极主动参与样本校工作的愿望与要求。
  2.学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多数教师具有一定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性资源能够基本满足新课程实施的需要。
  3.校本教研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办学特色,在社会上和同类学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较好,能够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新课程实施。
  (二)产生程序
  1.发布信息。省教育厅制定下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启动样本校工作。
  2.学校申报。学校向市(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附后)。
  3.市州推荐。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学校。
  4.省级审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样本校进行评审并予以认定。
  四、样本实验工作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样本校工作在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样本校人员培训、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检查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样本校,要积极支持省级样本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校长是样本校试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样本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样本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2.加强项目管理。建立样本校项目研究管理制度,样本校研究项目由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委员会确定,并纳入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研究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由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管理人员、样本校校长等方面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检查样本校项目研究情况,指导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项目研究成果,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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