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报送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函
(2009年9月1日 琼发改价格函[2009]15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要求,现将海南省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随文上报,请审阅。
附件:
海南省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的部署,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下发后,省物价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022号),部署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省物价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进行摸底、清理、检查,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县按照省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层层抓落实。从整体情况看,我省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情况主流是好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报备报批规定执行,费用收取和管理比较规范。
二、具体作法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物价局印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及企业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002号),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相关企业可自行登陆海南价格网下载调查表填报物价局。调查阶段有效回调查表70多份,根据自查情况分析,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认真落实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措施,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有力保障和促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结合专项整顿开展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