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009年8月18日 海教[2009]100号)
各区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09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如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根据琼财教[2005]99号文规定: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对在农村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对在城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作业本费按琼发改收费[2004]1427号文规定执行(见附表)。
三、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琼发改收费[2004]1427号文规定执行。但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住宿费(见附表)。
四、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规定执行(见附表)。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
五、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六、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其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七、具体要求
(一)学校在新学期收费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二)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支付各代收费项目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