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8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8〕36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4、外籍学生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5、外籍学生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6、外籍学生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

  7、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8、通勤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提高或降低,须经市物价局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