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10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德强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09〕8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8〕36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德强学校收费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4、外籍学生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5、外籍学生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
6、外籍学生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
7、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8、通勤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提高或降低,须经市物价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