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小学校发展研究会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38号)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发展研究会:
你会《关于开展群众学术活动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2000〕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会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术成果推广,每项30元。
2、课题立项,每项50元。
3、课题结题,每项100元。
二、上述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你会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