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农业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有”要求,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以“四有三讲两突出”为主要内容,即:有规范的职能设置、有专职的执法队伍、有完善的设施条件、有配套的工作制度;讲领导重视、讲学习提高、讲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突出、执法业绩突出。并据此制定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考核对象为全省市、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二、评价标准
考评采用分值计算法,指标基本分为1000分,采取扣分、加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有规范的职能设置(100分)
1、机构设置经编委正式批准或经编委备案成立。
2、机构类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
4、侧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
5、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二)有专职的执法队伍(100分)
6、明确编制人数,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
7、执法人员相对稳定,70%的一线执法人员有二年以上执法经历。
8、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9、60%以上的执法人员为大专(或在读)以上文化程度。
10、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技术职称等相关待遇切实得到解决。
(三)有完善的设施条件(200分)
1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询问室(听证室)。
12、执法人员集中办公。
13、有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14、每间办公室至少配备一台电脑。
15、有卷宗档案柜、资料柜和必备的书籍资料。
16、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能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运转。
17、有专用执法车辆,能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18、有用于行政执法的便携式电脑。
19、有取证用照相机、摄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