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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信息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农业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有”要求,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以“四有三讲两突出”为主要内容,即:有规范的职能设置、有专职的执法队伍、有完善的设施条件、有配套的工作制度;讲领导重视、讲学习提高、讲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突出、执法业绩突出。并据此制定我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考核对象为全省市、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二、评价标准
  考评采用分值计算法,指标基本分为1000分,采取扣分、加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有规范的职能设置(100分)
  1、机构设置经编委正式批准或经编委备案成立。
  2、机构类型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相对集中。
  4、侧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
  5、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二)有专职的执法队伍(100分)
  6、明确编制人数,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
  7、执法人员相对稳定,70%的一线执法人员有二年以上执法经历。
  8、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9、60%以上的执法人员为大专(或在读)以上文化程度。
  10、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技术职称等相关待遇切实得到解决。
  (三)有完善的设施条件(200分)
  1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询问室(听证室)。
  12、执法人员集中办公。
  13、有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14、每间办公室至少配备一台电脑。
  15、有卷宗档案柜、资料柜和必备的书籍资料。
  16、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能保证执法工作正常运转。
  17、有专用执法车辆,能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18、有用于行政执法的便携式电脑。
  19、有取证用照相机、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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