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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省商务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哈价行发[2009]35号)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省商务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35号)


省商务学校:

  你校《关于2007年学生收费项目的延续申请》(黑商务校字〔2009〕23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1〕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1、会计电算化专业、会计统计与审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事务专业、市场营销(汽车营销方向)专业、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专业、市场营销(连锁企业经营方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旅游服务管理(含空乘、海乘服务与管理)专业、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文秘(速记、速录方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旅游英语专业、商务俄语专业、幼儿英语教育专业、数控技术及应用专业、焊接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元。学期三年。

  2、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装璜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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