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黑龙江民盟上京大学附属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09〕88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黑龙江民盟上京大学附属中学校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56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黑龙江民盟上京大学附属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4000元。
3、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
4、通勤费:本辖区内每生每学年500元,两个辖区以上的(跨区)每生每学年6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