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市朝鲜族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联发〔2009〕24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收费标准的函》(哈教函〔2009〕53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哈价联发〔2009〕2号)文件精神,及你局同意该项园招收三岁以下幼儿并上浮收费标准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市朝鲜族第一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幼儿园招收不满三周岁幼儿,管理费每月每人16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13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
2、幼儿园招收不满二周岁幼儿,管理费每月每人200元,保教费每月每人160元,杂费每月每人2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