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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办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地)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调查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收集、整理全省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担对地、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第三产业调查,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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