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宣传力度和财政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补偿的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所需保费补贴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建立公益林防火责任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对上年度未出险公益林的所有者给予奖励,提高林农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行商品林综合自然灾害险和森林火灾险两种投保方式,由林业经营者自主选择参保,对自愿参保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省林业厅商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中国人保财险江西分公司另行制定。
8.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全省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增加林业信贷投入。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5万元以下贷款凭林权证免予评估;将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延长至10年;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2倍。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并对发放林权贷款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建立健全林业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继续做强省级林业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壮大省级林业担保公司实力。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江西赣林担保有限公司的注资力度。
9.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苗圃地内人工播种或扦插繁育的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按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编制,不分起源和消耗结构。商品林采伐类型由五类简化为主伐、抚育伐和其它采伐三类;在一个采伐限额执行期内,年度采伐指标有节余的,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取消集体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由蓄积量、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由蓄积量单项控制。将原来由林业工作站承担的伐前、伐中、伐后全过程管理,改为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管理,林业部门提供服务和监督。按照商品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的原则,公正合理分配采伐指标,确保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
10.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补偿投资体制,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受益者补偿试点,探索从水电、旅游、矿产等生态效益直接受益单位筹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有效办法,提高公益林补偿能力。允许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依据《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