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采取不法手段实施拆迁的通知
(锡建开〔2009〕8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要求,城市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房屋拆迁量逐年高攀。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积极工作,依法拆迁,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局面。但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建设项目在房屋拆迁推进过程中,屡次出现被拆迁人在未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情况下,遭到故意毁坏住房、乘拆迁户不备擅自拆房的对待。
为进一步维护和谐拆迁的良好氛围,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平稳有序的拆迁环境和秩序,特重申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部、省、市有关拆迁管理规定,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必须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在裁决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搬迁的,由市政府责成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砸门窗、挖地沟以及骚扰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非法拆除他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