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对申报优秀科普作品的部门或单位还需提交作品的样本(图书)、影印件(报刊作品)、光盘(广播电视节目、多媒体作品)。全部材料一式十份。
三、命名表彰
1、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有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将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证书)和项目资助。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参评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优秀科普作品的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兰英 电话:64314123 2939867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3、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暂行)
4、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标准(暂行)
5、上海优秀科普作品标准(暂行)
6、《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社区)
《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作品)
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
(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按各自责任实施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2、保障科普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要高于“十五”期间水平、并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健全科普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建立科普工作网络;组建科技工作者、农艺师、科普作者、教师、大众传媒编创人员及普通市民等组成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年为社区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