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
(苏价服〔2009〕291号 苏财综〔2009〕47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62号)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减免优惠的原则

  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减免的原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标准的减半征收,有浮动幅度的执行下限,无标准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收费减免优惠的范围

  这次收费减免优惠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括: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的校舍工程;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的校舍工程;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必须确保拆除的低标准校舍。收费涉及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中小学。

  三、收费减免优惠的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见附表一)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见附表二)

  (三)各地有权部门制定的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未列入附表一、附表二的项目,由各地在贯彻过程中,提出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

  四、收费减免优惠的期限

  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小学校舍在建安全工程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