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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工〔2009〕269号)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的管理,规范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收费行为,确保用水安全。根据《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包括: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水箱、储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
  二、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定期维修、保养水池、水泵、管线等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水池的清洗、消毒;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抄表到户;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三、对须配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新建居民住宅,开发企业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协议,供水企业按规定一次性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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