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游览参观点导游讲解中准价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的通知
(宁价服〔2009〕223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文化及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南京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宁价服[2008]351号)要求,现就我市游览参观点导游讲解中准价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准价及浮动幅度通知如下:
一、导游讲解中准价
游览参观点讲解员须具备导游资格,持证上岗。导游讲解中准价:讲解对象30人以下(含30人),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0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0元/场;60分钟以上,80元/场。讲解对象30人以上,30分钟内(含30分钟)讲解,45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5元/场;60分钟以上,85元/场。
二、小型游船租用中准价
竹排:15元/人·小时;脚踏船:20元/只·半小时;电动船:25元/只·半小时。大型游船票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