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机械立体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228号)
南京广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振宏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提高机械停车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机械立体停车库具有占地面积小、安全和卫生等优点,但其投资大、运营成本高,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机械立体车库,缓解我市停车难的矛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们经营的机械立体车库停车收费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调整为每辆每半小时4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8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8小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包月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其他非机械立体车库的停车收费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宁价费[2009]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机械立体车库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公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