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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100%,食品添加剂经销单位索证索票率100%,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2.主要任务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添加剂和为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工作,完善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3.进度安排
  2009年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继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制定我市专项抽验工作计划;2010年建立等级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九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生鲜乳抽检合格率100%。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2)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干鲜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依法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依法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兽药市场整治;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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