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行“一票通”台帐;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市商办、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依法规范餐饮从业行为。
(2)推进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餐饮质量安全监督效率。
(3)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集中整顿。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从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不合格调味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4)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提高质量抽验频率,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酒类、熟肉制品、米粉、豆制品、盒饭、冷菜、皮蛋、散装食用油、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进度安排
2009年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4.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到100%,乡镇达到95%。餐饮服务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入合法的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积极探索推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努力提高畜禽(牛、羊、狗、鸡、鸭)进点屠宰率,全市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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