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上旬至8月底)。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商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山)政府、管理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项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山)政府、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决不相互推诿,做到无缝隙监管。根据现行体制和职能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以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依照新的职能要求履行职责。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在整顿工作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