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精神和省农业厅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面有效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用一到两年时间,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队伍形象上有新气象、在执法办案上有新突破、在体系建设上有新提高、在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新理念,为全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建设任务
规范化建设主要解决以下七个方面问题。即:1、执法主体规范化,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2、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录用、辞退、培训、执法证件以及素质等方面;3、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化;4、执法作风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着装、文明用语、行为等;5、执法程序规范化;6、执法文书规范化;7、执法监督体系的规范化。
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规范化
机构设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87条规定和《
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规范9个县农业执法大队建设,指导3个区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经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有适应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