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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精神和省农业厅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面有效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用一到两年时间,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队伍形象上有新气象、在执法办案上有新突破、在体系建设上有新提高、在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新理念,为全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建设任务
  规范化建设主要解决以下七个方面问题。即:1、执法主体规范化,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2、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录用、辞退、培训、执法证件以及素质等方面;3、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化;4、执法作风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着装、文明用语、行为等;5、执法程序规范化;6、执法文书规范化;7、执法监督体系的规范化。
  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规范化
  机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87条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规范9个县农业执法大队建设,指导3个区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经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有适应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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