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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至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方案。2009年重点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医改总体目标,按照医改基本框架,落实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阶段工作方案,目的在于增强医改工作的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
  (一) 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
  1.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2.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3.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出台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71%提高到80%。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4.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2009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统一。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常见病、突发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的试点。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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