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6.2009年,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7.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8.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市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三)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老年事业局配合。
10.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11.对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疾病检查,把患病妇女纳入新农合医疗管理范围。对农村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免费住院分娩。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12.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13.普及健康知识。开设市电视台健康频道,各县区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由市广电局负责,卫生局配合。
(四) 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14.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15.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16.在宝鸡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五) 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7.完成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我市今年投入3.116亿元,其中部分用于地震受灾的12个县区卫生设施重建,基本完成卫生设施建设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18.加快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4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3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