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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6.2009年,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7.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8.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市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三)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老年事业局配合。
  10.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11.对农村育龄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疾病检查,把患病妇女纳入新农合医疗管理范围。对农村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免费住院分娩。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12.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13.普及健康知识。开设市电视台健康频道,各县区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由市广电局负责,卫生局配合。
  (四) 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14.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15.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16.在宝鸡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
  (五) 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7.完成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我市今年投入3.116亿元,其中部分用于地震受灾的12个县区卫生设施重建,基本完成卫生设施建设任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18.加快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4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3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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