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完成179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20.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局配合。
(六)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21.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定培训标准,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训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3年内共培训2052人次;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全科医师80名、社区护士70名,3年共培训社区卫生人员1500人次;对在岗村医培训3500人次,每两年轮训一遍,3年共轮训1.05万人次。由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2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23.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由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2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25.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事局配合。
26.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由市人事局负责,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配合。
(七)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7.加快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市县选择试点医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8.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开展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由市卫生局负责,国资委、人事局、财政局配合。
29.探索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事局配合。
30.研究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