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筹基金纳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七、经办管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为参保大学生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各高校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并继续加强大学生日常医疗的就医服务管理工作。
八、医疗服务管理
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所在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大学生就医。大学生也可按规定选择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九、明确职责,制定配套政策。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补助和财务监管办法,落实补助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大学生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高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大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要深入院校,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大学生参保缴费。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推进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大学生参保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规定
本实施意见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从2010年起将我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