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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办负责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由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或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聘请中介机构、申请上市辅导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等。市金融办对入库企业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分类排队,筛选1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赢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给予政策扶持。
  2、免费为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训和辅导。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考察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通报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提高上市后备企业对利用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做实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3、建立后备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市金融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企业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后备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
  1、积极落实省政府对上市企业的专项扶植和奖励资金,市政府将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的前期费用扶持。
  2、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因资产评估增值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地方留成的50%给予返还。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补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将地方留成的50%给予返还。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的50%,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者,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车辆管理所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拟上市企业购并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时,相关费用给予5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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