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危房鉴定后,莲花县要及时填写《萍乡市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上报到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初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政府审定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莲花县及时将改造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于9月开工建设,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莲花县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12月中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莲花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民政、规划、房管、扶贫、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莲花县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三年规划。要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规划、房管、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建设部门会同规划、房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环保、水务、农业、卫生、民族宗教、残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