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消除。
(三)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做到“四抓四确保”,即抓广度,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抓深入,确保隐患一个不漏;抓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抓进度,确保整治行动8月底顺利结束。
(四)重点防控工作强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适时组织集中清查、夜查,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着力巩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遗留火灾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省市检查验收组验收提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督办,确保8月底前全部消除。
(三)继续深化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四)深入推进重点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强力推进基础防控工作。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细分网格,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消防志愿者”行动为载体,全面增强城、乡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新《
消防法》,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个十百千万”主题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声音、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追踪整治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公布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