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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3.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县级安监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督促各乡(镇、场、街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设施、场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进一步明确乡(镇、场、街办)监管职责。乡(镇、场、街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乡(镇、场、街办)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落实村(社区)监管责任。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乡(镇、场、街办)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排查;对辖区内村(社区)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对需要进行处罚的,及时向乡(镇、场、街办)安监站或直接向县(市、区)安监局报告;受乡(镇、场、街办)安监站委托,对本辖区内责令整改的安全事项进行督促,并报告监督落实情况;参与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层层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和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乡(镇、场、街办)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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