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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9〕297号)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湖价〔2009〕16号)悉。鉴于湖州市区的城市供水水源由河网取水切换为老虎潭水库供水后,供水质量提高、原水成本增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区归并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及到户价格,具体详见附件。各类用水到户价格所含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老虎潭水库向城市供水企业正常供水之日起执行,具体时间由你局确定。

  三、请你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湖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湖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     类

到户价

其中:

一、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一)“一户一表”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

2.45

1.85

0.6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

13~25立方米)

3.40

2.80

0.6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26

立方米及以上)

4.30

3.70

0.60

(二)非“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

2.50

1.90

0.60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4.00

2.50

1.50

其中:一般工业企业

4.30

2.50

1.80

   高污染工业企业

4.70

2.50

2.20

三、特种用水

5.15

3.65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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