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五)加强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强化就业服务。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七)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特困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关爱特困生就业手拉手”援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困生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献爱心,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特困生就业。对积极接收安置特困生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二)实行县区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就业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登记后1年内落实就业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